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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品种二)2026年付息公告

2026-05-20 18:04:51 来源:证券之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6-54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 G1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 GK02债券代码:524739            债券简称:26太阳GK01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  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品种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简称:23 太阳 GK02   ?   债券代码:148296   ?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1 日   ?   付息日:2026 年 5 月 22 日   ?   计息期间: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23 太阳 GK02”、“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支付 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6 年 5 月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品种二)。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后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第三年(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的票面利率为 3.13%。每 10 张“23 太阳 GK02”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1.3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5.0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30 元。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债券付息日   四、    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 太阳 GK02”持有人。   五、    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咨询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7 层联系人:贺叶飞联系电话:010-83052450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联系人:程知远、王奥联系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1156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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