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失信人?失信人指的是背约、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不涉及法律约束。
但也有一些人把失信人当成失信被执行人,等同于老赖,这种说法有失偏颇。
老赖,又称失信被执行人,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
失信人真的没钱还,可以选择以下三个办法:
1、再次协商还款
在没有钱还的情况,只能选择再次申请协商还款。
不过大部分金融机构既然已经起诉了借款人,让借款人成为了失信人,大概率不会同意协商还款。因此借款人需要找到相关机构,开具一份经济困难证明。可以是村委会,也可以是居委会,也可以直接找到银行或者法院,申请开具一份。
开具了经济困难证明后,就能够增加协商还款的成功率。如果金融机构愿意撤诉的话,法院就会将借款人的名字从失信名单中去掉,借款人的日常消费和出行,也不会被限制了。
2、准备还款计划书
想要协商还款的话,借款人首先需要计算清楚自己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还剩下多少。一定要计算清楚自己的逾期债务账单金额构成,即本金多少、利息多少、违约金多少等。方便后续协商还款计划。
之后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能力,列出一份详细的还款计划书。自己每个月的必要支出是多少、可以用来还款的金额有多少等。
3、等待法院帮助
法院会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帮借款人组织一次协商还款。这个时候,借款人一定把握好这次机会,尽可能的协商成功。
另外需要提醒借款人,如果申请的是网贷,逾期之后,催收人员很有可能会打电话给借款人通讯录里的好友。借款人应当提前与亲朋好友沟通,说明情况。
解除失信名单方式如下:
1、被执行人对失信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纠正。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申请成功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被执行人。
2、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会被删除。
3、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1、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3、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