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是什么意思?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
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
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
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小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确认所得税费用。
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包括哪些?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营业外收入并不是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的费用进行配比。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罚没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材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扣除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无形资产出售利得,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的价款,扣除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盘盈利得,主要指对于现金等清查盘点中盘盈的现金等,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罚没利得,指企业取得的各项罚款,在弥补由于对违反合同或协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的罚款净收益。 捐赠利得,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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