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欠货款不还属于什么纠纷
欠货款不还属于借款纠纷,而借款纠纷属于债权债务纠纷的一种。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催告欠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并可要求欠款人按照约定向其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
客户不给货款起诉时效是多久
客户不给货款的起诉时效是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欠货款不还起诉的法院管辖
欠货款不还起诉的法院管辖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当事人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应当先到约定的法院起诉。
2.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管辖地法院
(1)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可以认定为经常居住地了。
(2)到借款行为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借款纠纷中,出借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借款行为约定义务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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